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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有史最大诈骗案今结案 老翁被判12年

71岁的索伦森(Gary Sorenson)和61岁的布罗斯特(Milowe Brost)星期二分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他们此前已被法庭判定欺诈和洗钱等罪名。据悉,两人卷入的庞氏骗局是加拿大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诈骗案之一。

在1999年到2008年期间,世界各地有2400多人受害,损失的财产达上亿加元。索伦森和布罗斯特假称自己从事风险很低的黄金交易,向他们的客户许诺34%的投资回报率。他们说,只要拿出9万9千加元,八年后就可以到手一百万。许多听信他们的人失去了一生的积蓄。有一名受害者因此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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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方要求按此类罪行的最高刑期判处他们14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以他们已经年迈为由要求从轻判8到10年。法官最后判他们12年。 加国华人网上家园 – 51.CA

为什么加拿大“庞氏骗局”(Ponzi Scheme)这么多?

涉及庞氏骗局而被定罪者在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包括在20多年中骗取蒙特利尔158名投资者约5,000万元的钟斯(Earl Jones);李治(Andrew Lech)骗取安省投资者5,0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而系狱6年;纳斯达克交易所前主席马多夫(Bernard Madoff)主持的数以十亿美元计庞氏骗局替他换来150年牢狱生涯,正在北卡罗连纳州服刑;以及多伦多投资理财顾问唐炜臻涉嫌主持类似骗局而被判讹骗罪。

执法人员指出近年来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加拿大人陷入“庞氏骗局”圈套。所谓庞氏骗局实际上是指利用新投资者的资金作利润分发给另一批投资者,不是以实际盈利分发。

会计公司德勤(Deloitte)合伙人兼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艾维(Tedd Avey)说:“我认为部份伎俩露出破绽是经济低迷造成的,缺乏资金分配时便会暴露出来。他们需吸纳新投资者才能继续下去,否则只好倒闭。”

法务会计师说贪婪容易信人是受骗的主要因素,通常骗徒被认为是本身社区的支柱,是可信任的人,难以抗拒高回报引诱。 加拿大 51网

多伦多法务会计师罗逊(Al Rosen)指出绝大部份投资者永不能取回资金。通常唯一可望取回投资途径是集体诉讼,但追查金钱去向是回报低的艰辛工作。很多受害人在损失大量金钱后,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会计师或私家侦探协助追查金钱去向,因此宣布整个投资运作破产、把资产冻结是阻止资金进一步流失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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